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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人口20万以上城市应建备用水源

我省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

人口20万以上城市应建备用水源

   5月20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建饮用水备用水源,到2020年底,单一水源的地级以上城市,要建成备用或者应急水源。没有备用水源的城市,应具备至少7天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能力。

  近年来,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稳步提高,但部分地方还存在原水水质不稳定、水厂工艺不完备、老旧管网更新不及时、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此次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优先改造技术水平落后、老化的设施设备等,避免出现供水安全问题,还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水企业水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对供水水质关键指标实行在线监测。

  如果遇到供水突发情况,如何应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保障制度,以提高预防和应对水质污染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我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省级建立供水应急专家库的基础上,利用本地教育机构、企业等技术力量,完善应急机制,成立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人员保障体系。各地也将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监督供水企业制定包括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预案,同时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在城市,很多住宅供水需要加压,形成二次供水,这一过程也有可能出现供水安全隐患,如何保证二次供水居民喝水放心?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已出台的《湖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各地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移交供水单位。对已建二次供水设施,各地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限期移交供水企业,其运行、维护费用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