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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声音:全国人大代表陈华元和全国人大代表刘自明

 全国人大代表陈华元

  修订《建筑法》势在必行

  “现行《建筑法》已经施行21年,随着建筑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其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亟待修订。”此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提出关于修订现行《建筑法》的议案。

  陈华元介绍,建筑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业依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建造技术落后,缺乏必要的组织变革、技术创新、资源集成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机制,国际竞争力不强。“建筑业法规不完善以及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相比存在滞后性,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基础性原因之一。”

  陈华元指出,现行《建筑法》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系统性不强。仅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活动,限制甚至排斥了在其它类型建筑领域中发挥作用。二是对建筑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不够。保留了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无法适应国内国际市场接轨的新形势。三是对建设单位约束性规定少,且没有强制力,致使发包人损害承包人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针对以上问题,陈华元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调整《建筑法》名称、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将《建筑法》改为《建设法》,提高系统性、普适性和严谨性;扩大调整范围,将现行《建筑法》中的“建筑工程”改为“建设工程”,按照国际公认概念,明确其法律含义和调整范围不再局限于各类房屋建筑的建造和安装;适用范围调整后,适用主体将随之调整。

  二是顺应国际化进程,消除计划经济的管理痕迹。重新梳理行政法监管范围和民商事主体市场行为范围,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删除计划经济的管理痕迹最迫切的就是要消除总承包管理在法律上的障碍。

  三是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为防止建设单位抽逃资金或拖欠工程款,实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强调承包人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供材行为的法律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双方权责对等;增加发包人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条款等。

  应加快《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面积虽只占全国的21%,但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40%以上,环保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提出关于加快《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的建议,有力呼应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的安排部署。

  陈华元介绍,要解决长江流域保护面临的问题,切实优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就需要通过立法完成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打破行政分割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阻隔,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环境保护机制,鼓励绿色产业发展、激发企业环保动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和动力变革,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行不悖、相互促进。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长江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当前,围绕《长江保护法》的制订,如何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以长江经济带为基本立足点和切入点,将长江流域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提升到法律层面,以立法引导、促进和规范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举国关注的重大议题。

  陈华元说,当前,长江流域面临着水污染形势严峻、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岸线资源利用无序、流域综合管理体制亟待建立等现实挑战,展开流域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迫在眉睫。与此同时长江流域资源环境的刚性约束日益显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现有立法条块分割、协调不足以及体制不顺、规划混杂、监管不力、责任不清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出台《长江保护__________法》已是刻不容缓。建议加快立法进度,力争在2020年将《长江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陈华元表示,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应与环境保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制约掣肘。目前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资金压力大,建议在立法中强调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通过增强环境治理、修复能力,提振长江沿岸经济活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建议包括在《长江保护法》中规范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统筹各部门和社会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创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制度;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拓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资金来源,特别是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落地;设置配套产业园,对相关企业实行集约化管理,探索环保产业的市场化与可持续性等。

全国人大代表刘自明

推动中国建造高质量发展

  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更多国内外用户选择中国制造、中国服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了质量强国的目标与路径。

  “质量质量,质在量前,有质才能有量。品质上去了,品牌叫响了,才能占领市场,形成有效供给。”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大桥局董事长刘自明表示,近年来,国家力推高质量发展建造业迎来了难得的转型升级机遇。

  刘自明代表说,中国建造有别于中国制造,它主要是包括建筑、公路和铁路等行业的基础设施建造。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间,我们国家这些方面的基础设施取得了特别大的发展。高速铁路到去年年底通车2.2万多公里,超过世界上所有其它国家通车里程总和。桥梁的数量从开放初期的10余万座发展到现在的80余万座。但是毋庸讳言,我国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在使用寿命、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短板,没有在追求速度和总量的同时,实现高质量。为此他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建议国家责成行业主管部门,比如建设部牵头对行业的精细化、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制造加以系统研究,制定一套指导行业发展的标准,来推动建造业的高水平发展,高质量发展。

  推广工程总承包。在建筑业的传统工程承包模式中,设计与施工割裂,导致资源浪费、品质受限,在一定程度上损耗了工程项目的整体价值和质量。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总承包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的建设模式。在该模式下可以实现从设计到建设的“无缝对接”,是建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提高员工的素质。工程建造需要大量的农民工,而且可以长期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应鼓励总承包商自主招录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加大培训力度,使得他们熟练的掌握操作技能。招聘之后企业任务不饱满的时候,再根据自身的需要友好协商予以解聘,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要实现优质优价的价格环境。一方面,工程价格可以根椐产品的质量等级进行适当调整、奖励,实现优质优价。另一方面,建造工程与原材料价格紧密相关,原材料价格和人力成本是动态的,在工程施工期间实事求是实行合理的弹性价格,可防止因控制成本而进行偷工减料。

  允许有合理的工期。目前一些建筑工程,尤其是桥梁工程这样的产品中标之后,往往由于征地拆迁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影响工期,最后业主方让承包商拼命的赶工期,工程质量得不得充分保障。